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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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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4 23:04:4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使用,自2018年1月1日起,从事互联网信息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个人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本人,单位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工信部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启用了网站备案域名核验系统,未通过核验的域名会被备案系统自动退回,在境外注册商处注册的域名,将不能用于备案提交,若备案已被退回,请参照以下5点要求进行修改后上报:  
1.网站备案域名后缀为通过国家批复的顶级域名: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09/n3057722/c4377447/content.html
2.网站备案域名注册商是通过国家批复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09/n3057722/c4416816/content.html
3.网站备案域名在域名注册有效期内。以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查询结果显示的时间为准; 
4.网站备案域名为已通过实名认证的域名; 
5.申请备案时填报的备案主体信息应与域名注册人实名认证信息相符;个人名义备案时为个人姓名;企业名义备案时,域名所有者为公司全称或者法人姓名; 
    如以上均符合要求,则可以正常重新提交备案
    此外,接入商将定期通过备案系统核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域名的状态,对于核查时存在域名不存在、域名过期且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等情形的,接入商将按照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为了您能够顺利进行网站备案相关事宜,请您尽快对持有的域名进行相关信息的完善,并符合通知中的规范使用要求。